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我院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三、组织保障
(一)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高职单招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笔试及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小组: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编排考场、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查询成绩等。
2.招生录取小组: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高职单招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3.后勤安全小组:由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牵头,负责后勤、医疗保障、考场秩序和安全保卫等。
4.纪检监察小组:由纪检监察处牵头,负责高职单招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考试及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四、招生原则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高职单招考务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的职工,不得参与当年高职单招考务工作。
五、报考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院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四) 助产专业仅招收女生。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女生身高158cm以上,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女生身高160cm以上;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男生身高168cm以上,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男生身高170cm以上。
六、报考类别
(一)普高类:普通文理科考生。
(二)中职类:医药卫生类考生。(注:休闲体育专业所有类别兼收)
七、报名办法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报考考生本人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并且填报学校志愿(本院代码:5194)。
(二)学校确认阶段:考生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陆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vchr.edu.cn/),进入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填报专业志愿。
1.考生报名期间通过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130元)。
2.考生在报名时,须从普高类、中职类中确定一个报考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别填报,普高类考生不能填报中职类专业,中职类考生不能填报普高类专业。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单一专业志愿,中职类考生应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在我院高职单招报名工作结束前,考生可修改专业志愿,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可修改专业志愿。
4.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前须作考试诚信承诺,同时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因考生疏忽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核及准考证打印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完成考试报名费缴纳,报名确认以缴费为准。学院负责安排已成功报名的考生考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考,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3.准考证打印:考生准考证在考试前两天(2021年3月25-26日)登陆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vchr.edu.cn/),进入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八、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九、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时间:
2021年3月27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
2021年3月27日14:00-19:00。
(二)考试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东部新城新校区
(三)考试内容
1.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中职类所有报名考生。试卷由省统一命制,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及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和内容: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考试。
(3)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技能综合测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中职类所有报名考生。
(2)考核形式:包括通用技能测试、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及术科能力测试三种形式,以面试、笔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不同考生类型、不同报考专业适用不同的考核形式。由学院命题和制卷。
(3)考核分值:技能综合测试总分200分。
(4)考核范围:
普高类(除医学美容技术、休闲体育外的其他专业):采用面试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心理身体素质、辩证逻辑思维能力、语言交流表达能力及仪表仪态等综合素质。
中职类:采用面试、笔试、技能操作等多种考核形式。
十、录取
(一)学院根据普高类、中职类参考人数的比例调剂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原则上各类别各专业最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90%(含90%)。
(二)考生成绩总分由文化考试成绩、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总分500分。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或其中一项成绩为零分,则视为无效成绩,学院不予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对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医药卫生类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我院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19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提交免试资料(含免试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正常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四)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录取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五)各类别各专业录取分数控制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在学院官网公示5天(2021年3月31日—4月4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六)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2021年3月31日—4月4日)携带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办理放弃录取手续;或者将上述资料发送邮件(邮箱:515487567@qq.com,放弃录取申请书须考生本人及家长手写签字后拍照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来电【(0813)8283555】确认学院是否收到资料。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一旦被学院正式录取,将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放弃后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十一、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考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时间安排
十三、其他事宜
(一)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一学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学院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若高职单招考试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部门与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
教务处电话:(0813)8283593
纪检监察电话:(0813)8283589
邮政编码: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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