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0号)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严格考试招生程序,成立单独考试招生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及责任人,规范宣传、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公示等内容,坚决防止在考试招生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37)。
第三条 学校性质: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国土资源类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我国中部和中西部唯一以地矿命名的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国土资源类、地质矿产类以及社会需要的各类高等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占地387亩,建筑面积10.8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3256万元,校内实验实训场所45个,纸质适用图书15.15万册,有完善的图书文献管理和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
第五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专任教师236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75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06人,双师型教师152人,具有一个示范专业,三个特色专业,三个名师工作室。完全具备学院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需求。
第六条 院部设置:学校设有地质工程与资源勘察系、地质矿产勘查系、测绘工程系、电子及信息系、经济管理系、德育与艺术系、汽车工程系、珠宝学院、基础课教学部、图文信息中心、培训与继续教育中心、实训中心。
第七条 就业安置:学校与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赵留喜
副主任:龙晔君 胡艳霞 冯 敏
成 员:潘宏雨 包兴祜 杨永利 马震炜 侯继慧
曹卫兵 王虎林 杨国华 卢西魁 娄慧轩 张言雄 徐其成 张正华 李俊峰 李华伟 王 培 卢林豪 黄文伟
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我省有关单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要求,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单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公平公正。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委员会下设单独招生考务工作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组和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协调各职能组,处理单独招生工作日常事宜。
(二)单独招生考务工作组
组 长:龙晔君
成 员:侯继慧 王虎林 黄文伟 杨国华 潘宏雨
卢西魁 娄慧轩 张言雄 徐其成 张正华
工作职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确保考务工作组织严密、安全可靠、优质高效。认真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科学设计考试方案和测试方式。
(三)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组
组 长:冯敏
成 员:曹卫兵 罗丹姝 陈文龙 韩 露
工作职责:依据《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1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进行预录取,报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预录取新生进行网上公示。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进行网上系统申报、录取数据下载并上报省招办审批。对录取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教育厅、省招办。设计、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
组长:胡艳霞
成员:李俊峰 李华伟 杨国华 王 培 卢林豪 曹卫兵
工作职责:负责对考试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公示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 志愿填报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一条 做好疫情防控
我校在单独招生考试期间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制定单独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到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
第十二条 考试方案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一)“文化素质”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分值合计150分。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0.6+数学×0.6+英语×0.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中职类考生及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30分。分值合计15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察考生对该专业理解程度,判断考生掌握该专业基础知识的水平和学习本专业素养。分值150分。
(三)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考试地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郑开大道与永继路向北1公里路东)
科目考试安排如下: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对“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的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三)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高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七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十六条 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校要按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理工类:4200元,文科类3700元,艺术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十章 学校地址、联系电话
第十八条 学校地址:河南地矿职业学院(郑开大道与永继路向北1公里路东)
第十九条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www.hag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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