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058,在豫招生代码:625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A档院校(全国前十)。
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近年来,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5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现有教职工11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0%,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0%。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支,建设21个大师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校企合作建设200个校内实训室、401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129万册,电子图书60万册。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测量、土木、路桥、机电、机器人、大数据、跨境电商等60余个专业及方向。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骨干专业10个,省级示范、综台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3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学校注重招生就业工作,积极拓展生源渠道,建设优质生源基地,生源质量逐年提升。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管理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为普通类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为中职类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2021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方向18个,计划8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学校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中职类招生专业计划仅招收满足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
第八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工程测量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三个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
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章 网上报名
第九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00—9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1—5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十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普通类考生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普通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满分合计为280分。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0.8
(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等级对应折算为100分、85分、75分、60分。)
(2)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普通类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80分),满分合计为28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笔试成绩(120分)、面试成绩(100分),满分合计为220分。
第十一条 考试评价总分计算办法
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80×0.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20×0.5)×500。
第八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1.符合以下条件考生可免试录取: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凡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本人在2021年4月6日9:00—17:00,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身份证和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予学校(接收材料地点在学校南门);并于2021年4月7日9:00—9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后,可优先免试录取(如符合条件考生多于相应专业中职类计划数,则优先使用该专业普通类计划;如符合条件考生不足相应专业中职类计划数,则调至该专业普通类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可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九章 报名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 报名考试日程安排
注:考生须在考前十四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并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参加考试。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一般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
2.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保持不变)。
3.上浮学费标准
学校是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根据文件“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专业范围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专业总数的20%”的精神,拟对部分国家级重点专业、国家级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等专业的收费标准上浮不高于15%。
具体上浮的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调整如下:
文科类专业由3700元/生·年上浮13.5%,调整为42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由4200元/生·年上浮14.3%,调整为4800元/生·年。
4.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专业计划表。
5.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劲崧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解决学住费和生活费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学费减免、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得到资助的同时,参与社会实践,以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学校连续多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18年3月,获评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225678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4群152479416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yrcti.edu.cn
学校E-mail:hhsy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表
2.2021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专业计划表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
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表
附件2
2021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专业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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