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地位,着力构建人 才成长的“立交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职 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1〕 91 号) 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 2021 年我校继续开展高职单独 招生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 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 实施阳光工程,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 自我约束、社会监督” 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 接受纪 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代码:11069 招生代码:625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依法治校、质 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特色促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 育人为根本, 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 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 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 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被列入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学校众创空间被科技部 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入选全国就业 50 强单位,被确定为教育部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双高”职业院校、 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省首 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首批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德育工作评估 优秀院校、省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高等学校 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 进集体;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和输 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 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检监察 组和后勤保障及疫情防控组八个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 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 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1950 人
第十四条 填报志愿
考生应于2021年4月7日9 时至4月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 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 行,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普通高招考生和中职生文化素质试卷分开), 考试地点: 开封大学(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
(一)普通高招考生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由文化素质考试(笔试) 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 400 分。
1.文化素质考试试卷由语文、数学、英语组成,满分 300 分(其中语 文 150 分、数学 75 分、英语 75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满分 100 分。
(二) 中职生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由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考试试卷由语文、数学、英语组成,满分 300 分(其中语 文 150 分、数学 75 分、英语 75 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满分 100 分。
3.总分计算方法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 50%,总分计算方式为: 文化素 质测试成绩÷3+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
(三) 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4 月 17 日上午
2.职业技能测试:4 月 17 日下午-18 日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 须于 4 月 15 日上午 12 点前,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招生 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 分。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的中职毕业生, 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 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 4 月 10 日上午 12 点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 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并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技能竞赛 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向学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 况的确认。
3.学校将核实审定的免试入学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 资料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并由省 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 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该类考生所使用的招生计划, 包含在学校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计划中 。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中职生总分按照计算后 执行),按普通高招考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分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 (职业适应性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根据我校生源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请复查成绩。学校根据录取原 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并上报河南省教育 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 5 天。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 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 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 不能转入其他类别专业。享受与参加 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 无传染性疾病,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 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 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后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费标准75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封大学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 金、开封大学新生奖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单招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 机构或个人, 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 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 求,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 作标准, 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 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咨询电话: (0371) 23655001 邮 编: 475000
QQ 群号: 719843222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kfdxzjc
http://www.kfu.edu.cn E -mail: zsb@k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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