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年我院继续开展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结合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考生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退役士兵考生须填报退役士兵类相应招生专业,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2021年12月27日—31日每天9:00-18: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院校。报名可选择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22年1月5日-7日24:00登陆我院官网缴费链接,或登录(网址 http://zsxt.sdwfvc.cn/)进行缴费。报名考试费单独招生70元、综合评价招生80元,(单招、综合评价报名考试费执行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缴费支持微信、银联支付两种方式。
(三)免试考生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fvc.com/)“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2年3 月1日(以快递到达指定地址、时间为准)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邮编:261043),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 3116807689@qq.com。(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四)单独招生考生报考专业必须与本人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相对应。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单独招生考试形式及科目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英语(50分)(不单设其他语种试题)和数学(50分)。
考试形式为笔试,采用合卷,暂定网上测试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
(二)综合评价考试(测试)形式及内容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赋分两部分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由学院组织开展,暂定网上面试形式进行,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三)考试安排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月21日9:00-2月25日18:00登录学院春季招生系统(网http://xggl.sdwfvc.cn/ZS/WebSite/)查看准考证并打印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考生本人签字,入学时同录取通知书一并上交)。
具体模拟考试、正式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安排、考试方式请关注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校内外专家进行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三)评卷: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考试成绩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录取
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按照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报到入学,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二)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
八、组织保障
(一)学院成立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贯彻落实“阳光招生”。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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