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2022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为使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学院代码:10868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2-8315019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6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已在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公布,我校各招生专业均采取全日制教学模式。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二)报考须知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综合评价招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单独招生按照春考类别进行报考,可以填报一个专业。
第十三条 缴费
(一)缴费时间:2022年2月20日-25日
(二)缴费网址: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https://zsb.qdbhu.edu.cn/)。
(三)未缴费的考生无参加考试资格。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考试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2022年3月1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形式及要求
考试采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因疫情等原因变更考试形式时,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共200分,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考试时长:共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由我校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的考试方式进行。总分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100分,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个科目成绩汇总而成,合格科目按10分计,不合格科目按0分计;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1.素质测试时间:2022年2月28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素质测试形式及要求:
考试采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因疫情等原因变更考试形式时,另行通知。
素质测试科目:语文+数学,共200分,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考试时长:共120分钟。
第六章 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按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素质测试(线下笔试)成绩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素质测试成绩满分按200分计。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素质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有关专业计划数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预录名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阳光招生网公示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滨海学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邮政编码:266555
咨询电话:0532-83150103 83150104 86728972
监督电话:0532-86728687
传真:0532-86728555
学校网址:http://www.qdbh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bgs.qdbhu.edu.cn/
电子邮箱:zsb@qdbhu.ed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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