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1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考试,以及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办)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区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招办)负责本区春季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复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咨询解释工作。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成立由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仲裁组,仲裁组负责对经复核后有异议的答卷进行最终裁定。
二、复核程序和办法
1.考生申请。考生获知2021年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后,如对本人的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考生办理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时,须登录天津市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通过本人的春季招生考试成绩查询账号进入成绩复核系统。通过该系统,考生可以对本人存有异议的科目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请,并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复核考试成绩费(每科10元)。
2.实施复核。市高招办对申请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后,将本着对考生负责、对高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组织全市各区招办共同实施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工作。
3.复核范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规定,各科目的复核范围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是否漏统、是否成绩登记有误、合成后成绩与提供考生成绩是否一致等情况。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答题卡(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4.复核反馈。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提交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以通过天津市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登录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经复核无误的,查询界面将显示“经核查无误” 字样。经复核确属有误的,市高招办将予以更正,由区招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
三、相关要求
1.申请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4月13日中午12时前,通过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系统提交申请,逾期市高招办不再接收成绩复核申请。
2.各区招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网上申请的指导工作、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的实施工作和咨询解释工作,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公正规范实施。
3.经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后仍有异议的考生,由仲裁组对其有异议的相应科目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将由市高招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2021年4 月7日
原文:http://www.zhaokao.net/gkck/doc/003/000/025/00300002550_a95c0d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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