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模式
我省春季进行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组织单独考试招生,或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二、考生资格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2021年度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须明确本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方法;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和录取办法;申请本校并已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其中,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不低于综合分的50%。
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招办联合审核通过之后,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ea.edu.cn),同时要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招生章程备案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之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将本校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办法和录取规则等向社会广泛宣传。
五、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单独或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有关要求,制定本校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以下简称“测试标准”),各高职教育院校制定的测试标准须经各专业类牵头院校审核后方可公布。各专业类牵头院校负责牵头拍摄、完善专业类介绍视频,介绍视频应包括专业介绍、招生要求、培养方向、测试标准等主要内容。
考生分专业类观看介绍视频后,到拟报考的高职教育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各招生院校负责公布本校各专业类测试标准,各专业类介绍视频将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
六、测试及录取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1.考生申请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相关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有关院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应提前观看专业类介绍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对安排有拟报考专业类所含专业招生计划的所有院校,考生均可提出申请。测试考核后,考生只能被已申请的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
2.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各高职教育院校可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申请本校考生中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招生院校应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由招生院校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由招生院校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内容。
3.预录取
各高职教育院校要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各校报送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本校预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教育院校要严格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该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的,只可预录取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教育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的考生。
各高职教育院校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00,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的院校,可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3日9∶00至9日17∶00。
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4.报到注册
各高职教育院校须于2021年4月2日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6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5.正式录取备案
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本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前有关工作。
(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各示范高职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联考成绩在参与联考的各示范高职院校间通用。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资格认定
已被预录取但未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前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八、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院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健全工作组织,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保障,确保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市、县(区)招办要通过广泛宣传,让考生全面知晓我省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高职教育院校的服务支持力度,集中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周”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要积极宣传院校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严禁在测试期间安排人员到其他院校周边甚至校内抢夺生源。如查实发生以上违规行为,将全省通报批评,并适度调减其高考统考招生计划。
(三)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教育院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好测试工作:
1.科学制定组考实施方案。各高职院校组考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命题制卷、考务组织、应急预案、标准化考场与保密室建设与管理等内容,要参照高考统考标准加强标准化考场和保密室建设,2021年考场应具备视频监控等基本功能,实现考试全过程可回溯倒查。
2.狠抓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测试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健康、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在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高职院校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2020〕98号),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校高职分类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来校测试考生体温检测、考场和考试设备消毒等工作,消除一切可能影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
4.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地点、办法组织相应测试。测试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务必落实到人。考生答卷、测试记录、成绩单等材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确保可回溯倒查。
5.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近年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考生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严格执行招生章程,杜绝违规行为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工作。是否预录取考生由招生院校决定,未预录取考生淘汰原因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各院校必须按时、准确为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不得出现逾期办理、补办理、更换录取名单等违规行为,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密防范,确保信息安全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下载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对申请本校考生的信息安全负责。任何因信息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及法律纠纷,由相关高职教育院校负责解决。考生要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如由本人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自身意愿相悖的结果,责任自负。
(六)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各高职教育院校、各市、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各中学等生源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禁高职教育院校未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教育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用以组织生源的费用;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县(区)所辖范围内有关中学,并要求其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做到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报考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七)其他
2021年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与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