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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单招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按照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依据综合成绩不超出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校企合作办学类单独划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依据综合成绩不超出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中外合作办学类、校企合作办学类单独划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3)退役士兵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4)运动专长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按照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2.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凡已被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对于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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