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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齐鲁理工学院单招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规则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为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合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条件、专业发展规模,科学分析师资状况及考生家长对专业认同度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后实施。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3.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有面试合格或签约要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不合格不予录取。运动专长考生、退役士兵和技术技能类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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