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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齐鲁医药学院单招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
录取原则:我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上报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是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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