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星期日)下午。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100分,素质测试200分,总分300分。
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分值100分。
素质测试包含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两个部分。
1、综合能力为语文(含德育知识)、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50分、50分、40分。
2、职业潜质分专业(专业类)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分值60分。
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机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3.学院划定最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调整招生计划后同分考生全部予以录取。
4.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
5.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6.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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