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测试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计划2050个(其中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600个)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个,以上共计投放计划为2250个,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我院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达不到我院培养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亦可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查询。
我校2022年所有专业皆招收单独招生学生和综合评价学生,艺术类考生可以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及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夏季高考考生可以报考我院所有专业。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合并计算形成。考生综合成绩满分5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0分)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满分300分)。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3.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并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考核成绩。
4.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排序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6.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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