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招录取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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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
普高类/中职类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为500分。
4.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可根据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调整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
6.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7.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申请,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可依据录取规则进行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