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工作是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职单招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疫情防控到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今年各院校不单独组织“综合素质评价”,依据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原始成绩录取。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符合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4月30日10时至5月8日18时,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达到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须达到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方可填报单招相关专业。未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报考空乘专业的考生按院校要求进行远程网上视频面试。
3、4月29日前,各院校报送本校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招生章程,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4、5月10日至11日,各招生院校可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志愿数据库。
三、录取
(一)科目及分值。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满分为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二)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外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三)录取规则。各院校依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及原始成绩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报考本校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四)公示录取名单。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五)相关事项。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入学前不组织体检,入学后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院校要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单招录取政策,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职单招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
(二)制订防控方案。各地、各院校要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联合当地卫生、公安等部门,切实做好人员排查,做好录取场所的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成绩等)。各院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数据的绝对安全。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各院校要通过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职单招工作的满意度。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对在单招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录、换录或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各单招院校按要求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本校单招工作总结。
附件1新疆自治区2020年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docx
附件2新疆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docx
原文链接:http://www.xjzk.gov.cn/1000/23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