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志愿填报
2020年5月7日00∶00至5月10日24∶00,凡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二、相关测试工作
(一)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新形势,今年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则上不组织到校现场测试,各招生院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可操作的前提下,主要采取网上视频面试等方式组织测试。对于少数专业性强且需组织实地测试的相关专业,具体方案由招生院校确定,方案须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科学制定,有序组织,并于5月10日将方案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各招生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时间为5月16日至17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各校上报预录取数据的时间为5月20日前。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落实。结合当前疫情,平稳顺利做好今年高职(专科)分类招考工作,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订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
(二)规范测试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规范对评委的选聘、培训和监督,逐一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严格规范测试程序,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公开规范、内容发布及时,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按章办事。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等纪律规定,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面向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的有关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eaagz.org.cn/ptgk/zslq/202004/t20200424_56756367.html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