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一)组织机构: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二)户籍政策: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业户籍考生。录取时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业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三)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四个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四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四)专业成班:如果符合录取条件考生人数不足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规定开班人数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专业予以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五)成绩评定:自主招生总评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加分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以考生在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相关科目成绩折算(具体折算办法见下第3条);面试成绩按照考生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面试获得。
1.考试成绩(满分750分)=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初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2.免面试考生成绩按照525分计入考试成绩。免试考生成绩按照750分计入总评成绩,但如果免试考生报考专业增加了面试,则初试成绩按满分225分、面试成绩按实际面试得分计入总评成绩;
3.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届及往届中职生在中职阶段的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及以上者,初试成绩计为203分(满分225分);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其他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的考生,初试成绩计180分(满分225分);
4.加分成绩依据考生本人申请项目的相关测试结果审定。
(六)如果出现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人数超过某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免试条件II档(详见第七条)考生增加面试,并将面试成绩计入总评成绩,依次按照第一、二、三、四志愿择优录取。
(七)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