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9+3”高职单招录取规则
1.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2.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藏彝区考生分别录取。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语文、数学和德育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有关事项:
1.各专业最低录取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3.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免试录取:
1.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
2.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3.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
以上内容来源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如有变动请以院校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