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校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就业去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二门科目考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德育、语文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如分县计划未完成,在报考同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按照生源地域优先、同一地域从高分到低分、征求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
二、公示与资格放弃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本人持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三、其他
“9+3”专项计划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与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