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成绩;藏区、彝区考生分别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六、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单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