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藏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或其中一项为零分,则视为无效成绩。
2、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参考体检情况,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3、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现场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仅限工作时间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普通类“9+3”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单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