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依法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合格”折算成100分/门,“不合格”折算成50分/门。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录取总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3个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的成绩。
4、若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有缺额计划,则参加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即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校考(即素描)。
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
4、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及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
若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有缺额计划,则参加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及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
若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有缺额计划,则参加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若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
4、若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有缺额计划,则参加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优先录取”政策
鉴于疫情影响,为了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无法在统一测试前实施往年的“免笔试,面试入学”政策,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对志愿填报我院,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优先录取的机会,但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入学测试。对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根据录取总分(普通类: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艺术类:入学测试+素描;同分则比较入学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进行录取。未被此政策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后续投档,且按普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
1、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中等职业学校阶段2次获得区级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中等职业学校阶段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中有“2A+1B”及以上等级者。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5、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6、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7、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在读美术类专业,且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取得2B+1C及以上等级,并专业填报对口我院艺术类专业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院招生网站(www.scst.edu.cn/ygzs/)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学院招生网站通知为准),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学院对审核合格的同学进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