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 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以文化素质 ( 占 60%) 和职业技能 ( 适应性 )测试 ( 占 40%) 两项综合评定形成百分制总成绩,即总成绩 = 文化素质成绩 ( 高中生学业水平 11 门课程平均成绩或中职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平均成绩 )×60%+ 职业技能 ( 适应性 ) 成绩×40%。
3. 结合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即按考生第一专业 ( 考试测试专业 ) 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招生总计划;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
5.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各高职(专科)院校上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
本文信息来源于>>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