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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十条 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一、对报考我院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分别采取“文化素质 +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按照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占 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50% 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然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生干部和有特长的考生。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至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对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本文信息来源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