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成绩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文化成绩、综合测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文化考试+综合测试)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程序
1.成绩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csw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2.录取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csw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最低控制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swu.cn)公示7天。
3.录取备案。预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视为确认录取。我校将录取结果报青海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青海省2020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新生注册及复查
(一)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7月发放。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报到入学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学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