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通类、中职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和面试合格线。
(二)录取规则
1.在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考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形成考生最终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出现总分数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若出现文化成绩分数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单科成绩高低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之前到校或发传真申请退档。
4.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依次向下递补。
5.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