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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校内转专业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若学校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至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
(四)除本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外,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考生填报学校、选择报考专业、缴费、打印报名表等均在网上完成。学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现场报名。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组织进行单独招生,也未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考试相关的辅导班、补习班。
(七)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立的奖勤助贷减免助学体系完善。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和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及专项奖助学金。
(八)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招就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