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录取办法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
1.考生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2.考生最终成绩按文化考试折算成绩、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直接相加计算总分。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的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先比对文化成绩(文化同分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分科比对),再比对综合测试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在各专业预录取结束后再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凡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传真或送达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由学校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随后学校即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眉山药科职业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单招考试。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未获得通过,申请免试录取考生总成绩排位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者,取消预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