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如果只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若该专业职业技能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调整专业参加考核。如果填报了两个专业志愿,考生先参加第一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则不能参加第二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且满足第二个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可在职业技能考核期间,现场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经审核合格,允许该考生参加第二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除上述情况外,考生不允许调整专业参加考核。我校职业技能考核按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时按考生职业技能考核的合格专业录取。
第三十条 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第三十一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拟录取考生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第三十二条入围我校“校测”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含)。“校测”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三十三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校测”内容包括:身高测量+初试+复试+高考体检结果,身高测量和初试不计算分值,测评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身高测量合格者才能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并将复试成绩视为“校测”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的“校测”内容包括:面试+高考体检结果,面试成绩视为“校测”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三十四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校测”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不能被录取。在“校测”过程中,如考生向本场考官报出自己或家长姓名,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且不能申请调整专业。自主招生考试的考场管理及违规违纪考生处理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校测”合格专业及测试总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测试总成绩=“学考”成绩+“校测”成绩,录取原则为:分专业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额满为止。如同一专业出现末位总成绩同分情况时,则按“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六条 空额计划的使用:因生源不足而产生空额计划时,则在所有专业的非拟录取考生中按考生的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的专业为考生“校测”合格的专业。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三十七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八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