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各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对尚未高考体检的考生需自行到当地招办指定体检医院体检。
(二)普高类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的30%加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70%之和,中职类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的30%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70%之和,特长类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30%加特长测试70%之和。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再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四)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类别计划不平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建设和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类别计划。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文化考试折合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间持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在已参加本年度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各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学校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八)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九)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须在我校高职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十)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