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规则
1.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2.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4.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到校或发传真申请退档。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可以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6.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8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