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两种。三科分卷,由四川省统一命题,我院组织考试、阅卷。各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2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以考试院或学校另行公布的为准)
3、考试地点:四川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分别划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相同计划类别的各专业计划可进行调整,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公示期5天,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将替补录取,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考试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另行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