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普高类”与“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所有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满额为止。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首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利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
(三)加分政策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汉族考生加5分。
2.加分方式: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总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
(四)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学院办理免试录取。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五)各类别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首页(http://dz.scemvtc.mcitedu.cn/)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