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考生类别(中职类、普高类、中职特长类和普通特长类)依据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各考生类别的参考人数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最后一名预录取考生的成绩为各考生类别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特长类预录取率不超过参考人数的80%,中职类预录取率不超过参考人数的70%;普高类预录取率不超过参考人数的60%。划最低录取分数线遇同分情况时,普高类和普通特长类考生则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比较,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中职类和中职特长类考生则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比较,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各类别考生的录取规则
1.免试录取考生的拟录取:具备免试录取基本条件并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学校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拟录取,不占中职类相应专业的录取计划数,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无误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未获得通过,其总成绩排位在中职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2.普高类和普通特长类考生的拟录取: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拟录取。分别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拟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当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拟录取第三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填的三个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在各专业拟录取结束后再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凡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中职类和中职特长类考生的拟录取
(1)中职类护理专业的拟录取:进入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为护理专业的考生,只根据《临床护理综合》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到护理专业中,当护理专业的录取计划额满时不再拟录取。当最后一个拟录取名额遇两个及以上分数相同的考生时,同分考生则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比较,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未被护理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将以总成绩参与其他考生的成绩排序等待其他专业的拟录取。如因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为护理专业的生源不足导致护理专业的招生计划产生缺额,学校将缺额计划调剂到报名人数相对较多的专业中。
(2)中职类和中职特长类考生的拟录取:同“普高类和普通特长类考生的拟录取”规则。
因各类别报考生源不足或考生拒绝专业调剂而退档所产生的招生计划缺额,不替补录取,未完成的录取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中。
(三)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学校招生就业处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根据录取规则提出的拟录取名单(含免试录取考生),需要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的原件、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预录取申请》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拟录取手续(只有办理了放弃拟录取手续后的考生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未办理放弃拟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因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替补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公示结束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于7月中旬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和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手续的办理时间以省考试院或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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