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计划调整
若出现专业计划和类别计划不平衡,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和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类别计划。
(三)划线方案
学院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并结合招生计划划定最低控制线。普高类、中职类均按专业划定最低控制线,特长生按特长类别划定最低控制线。学院最低控制线上的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四)录取原则
1.普高类、中职类:依据专业招生计划,在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特长类:依据特长项目招生计划,在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特长项目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未参加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以及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4.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按免试规定进行录取。
5.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五)若部分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志愿征集录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公布。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六) )2020年4月3日—7日,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将本人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过时不再办理。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 2020年4月13日12:00前,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