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普高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普高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成绩90%以上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再按照总分500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按川招考委[2020]1号文件,我院普高计划1100名,若参考考生人数不足则按参考人数90%比例录取,余额计划调整到中职类录取。
(二)中职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中职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成绩90%以上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再按照总分500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按川招考委[2020]1号文件,我院中职计划2100名,若参考考生人数不足则按参考人数90%比例录取,余额计划调整到普高类录取。
(三)艺体特长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艺体特长测试成绩达170分及以上者,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完成录取计划,其余考生按类别进入普高和中职考生序列,按该序列进行排序备录取。若艺体考生艺体测试成绩达标者少于计划,招生计划可以不录满或不予录取。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艺体特长生就读以后必须按运动训练队和艺术团的统一要求参加训练活动,否则取消注册资格。
(四)其他录取规则
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尽量考虑考生专业第一意愿,根据学院办学情况依次考虑考生第二、第三志愿。若录取中出现录取分数线上同分,则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有缺考或者有一类成绩为零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4日—4月8日在我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4.考生要放弃录取,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