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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 1 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四川省现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及就业统计指标中无“下岗失业人员”,只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 76 号)明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失业登记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含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就转失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