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方案》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论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和浙江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教育厅先后组成6个调研组分赴市、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和教研机构、不同类型高校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长和学科教师的意见建议,对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开展了全面论证。
二是汇聚各方力量,整体系统设计。组织了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研机构、高校及高中学校等在内的专家、校长、教师、研究人员,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了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的意见,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2.6万份,吸纳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后又征求了政府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邀请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讨论,提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教育委员会和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教育文化组、省教育厅咨询专家团进行了专门审议。同时,报请教育部有关司局对我省《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在此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数易其稿,并报教育部同意备案,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