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还不够科学,唯分数论影响了学生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来解决。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在这一背景下,我省根据国家顶层设计,结合江西实际,围绕“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在“考什么”、“怎么考”等方面入手,制定了《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应当说,这次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最重要、最复杂的改革,也是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深入、最触及本质的一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