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如下:
1.普通高考类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普通高考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
2.中职对口升学类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6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束后,6月 26日在我院官网公示拟录取结果,并于6月27日将拟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6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9月份单招考试及录取。
4.6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查询:考生可于6月26日8:00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w.lnnzy.ln.cn,点击“录取查询”或者登陆招生微信公众号lnny11248依次点击“手机网站”、“单独招生”、“录取查询”。
5.9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束后,9月29日在我院官网公示拟录取结果,并于9月30日将拟录取结果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6.9月份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查询:考生请于9月29日8:00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lnnzy.ln.cn点击“录取查询”或者登陆招生办微信公众号lnny11248依次点击“手机网站”和“单独招生”、“录取查询”。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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