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在普高类、中职类考生中,文化考试成绩分类排在该类别前10%的考生,学院可直接录取;
2、其余在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职类中的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其中财经商贸类和商贸流通类视为同一专业大类、化工医药类和化工材料类视为同一专业大类)的综合总成绩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中职类考生未录取到所填报专业且又服从专业调剂时,优先按考生参与技能测试大类进行专业调剂;在大类未录取者,则考生仅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跨类调剂录取);
3、普高类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五、录取分两批次进行,提前批为现代学徒制专业,设1个专业志愿;第一批次为提前批次以外的其它专业,中职类考生第一批次设一个专业志愿、普高类考生第一批次设三个专业志愿。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一批次的录取。
六、普高类和中职类文化考试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拟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时间待定),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拟录取考生在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八、根据申请放弃录取考生的人数及专业,学院在官网公布拟补录专业及人数;在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被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我院官网填报补录志愿。学院在填报补录志愿考生中依据本章第四条规定进行录取。
九、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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