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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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的综
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惠加分相关政策。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2、录取、报到和注册
(1)6月3日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6月8日上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报审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6月13日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学院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证件来校办理录取确认、报到注册、缴费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5)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院校;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江西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注意事项
(1)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
(2)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3)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学院在录取后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学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4)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学院。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院校。
(5)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单招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