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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面向中职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规定
福建省2020年高职分类招考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办法,即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总盘中再统筹安排。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原文链接:http://www.eeafj.cn/gkgzzkgsgg/20200427/9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