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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一)录取规则
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招生计划及就业去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语文、德育、数学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面试方具有录取资格。如分县计划未完成,在报考同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按照生源地域优先、同一地域从高分到低分、征求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上旬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http://zs.gavtc.cn)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传真到招生就业处或到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专项计划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本文信息来源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