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
2.应、往届中职、中技、职高毕业生
综合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3)×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其他录取说明
1.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教育厅组织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对口或相近的专业。
2.退役军人参加测试时,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审核,并上交复印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体育特长生参加测试时,提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及以上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上交复印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护理专业: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3.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4.空中乘务专业:身高:女生162cm及以上,男生172cm;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4.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