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
(1)文化素质: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学院将根据省考试院要求或疫情发展调整考试方式,请广大考生关注招生官网发布的通知。
2、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3、考试地点:辽宁省孤儿学校(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沈营大街650号)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在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公示期5天,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将替补录取,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