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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责编:胡静婕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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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学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生•年)、二等奖(3000元/生•年)、三等奖(20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了“奖、助、贷、勤、免”五位一体的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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