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本校各专业分类招生考试成绩互认,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 + 职业技能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三)在校期间荣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以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四)荣获贵州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生,综合测评成绩加 3 分,相同分数优先录取。
(五)获得报考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加 2 分,相同分数择优录取。
(六)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参加 2020 年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在录取时给予总分加 1 分,相同分数优先录取”。各类加分项目成绩不累加。
(七)录取成绩计算
1.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分)= 文化素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11 门课程成绩平均分)+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100 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2. 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 200 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 门课程平均分)+ 职业技能成绩 (100 分 )。职业技能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
以上就是“2020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录取原则”的全部内容了,内容来源于《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