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条 1.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某专业计划未录满 , 可在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愿”服从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不”服从调剂考生将不予录取。
2. 录取分数计算
高中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后,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总和占 50% 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 50% 计算总分。(全部考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中职毕业生:以参加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总和占 50% 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50% 计算总分(全部考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在考生分值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分数高的同学,若此情况下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的分数完全相同的同学,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分数高的同学。
3.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具体免试名单,以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4. 学院执行 2020 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5. 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6. 录取结果将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