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 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二)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和德智体的全面考核,结合考生志愿、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根据录取规则,普通专业调剂时可互认,艺术类、空中乘务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调剂以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不能互认。(四)参加分类考试第一批次考试的考生在4月初、第二批次的考生在4月下旬,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官网查询录取公示结果。(五)4月份学校将通过手机平台按照录取批次发放录取短信。8月下旬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录取后,发放加盖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并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录取考生预留通讯地址。
第十三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在校待遇、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0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本文内容来源于>>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